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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条件和程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公司合并成为公司发展一个重要的途径。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本站创作这篇文章,为您介绍公司合并的有关程序和条件,以为您的工作提供帮助,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文字。

公司合并的条件和程序

一、公司合并的条件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1、拟合并的双方订立合并协议。

2、通过合并协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需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5、主管机关的批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6、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从以上回答中我们可以得知公司合并需要具备的法定条件以及相应的法律程序,只有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也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希望上述回答能解答您的疑惑。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本站,我们有专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各种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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