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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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特别决议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特别决议有: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5、重大资产重组
6、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仪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仅包括1-4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特别决议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