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

当前位置 /首页/公司经营/股权/列表

股权价值评估的计算方式

股权价值评估的计算方式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执行程序中股权价值的评估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规定”)第4条规定,对拟拍卖的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除非当事人申请无须进行评估。股权价值评估是股权拍卖必经的前置程序。

1、评估机构的确定。2011年12月31日前,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人民法院编制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申请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2012年1月1日起,人民法院不再编制评估机构名册,由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机构,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活动。评估机构确定的方式变更为“随机的方式”一种。现在人民法院一般采用摇号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2、评估资料的取得。被执行人及有限公司应当主动提交会计报表等资料供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相关方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提供;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3、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完成评估之后形成评估报告递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报告之后发送给当事人、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人民法院有权力对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进行监督。或者其他债权人又不愿意以股权抵债的,人民法院会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的,则人民法院会解除对股权的冻结措施。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一个核心人物而这个核心人物一般是公司的法人以及股东,对于公司的管理有我国有公司法来进行管理,股东对于公司有着很大的影响,在股权拍卖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来保障公司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