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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估专利的价值

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应当向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提交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专利证明文件。根据专利技术的特性、评估目的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专利技术评估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三种。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应当向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提交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专利证明文件。当事人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应按专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或主管部委的专利管理机关办理确权手续。
第二十条 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确权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本人签署的确权申请;
(二)专利资产确权登记表;
(三)被评估专利资产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四)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件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专利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专利管理机关自收到完备的确权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做出确权决定,下达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专利管理机关应将下达的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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