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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它的意思是说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新出台的《公司法》中也对这个事情做出了规定:当一家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需要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的时候,其他的股东们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这样一个优待。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实践中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争议很多,但是优先权制度本身就是对其他股东的一种救济权,其意义在于保护股东的权益和保障公司的稳定。下面就以作者认为相对重要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

(一)如何理解“同等条件”的问题

股东行使优先权是在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二)优先权能否部分行使的问题

就股东能否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问题,尽管理论界争执激烈,但是修订后的《公司法》仍然没有作出反应。

优先购买权在我们国家是规定在《公司法》当中的,《公司法》第71条明确说明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是可以相互转让公司股权的,并且在同等条件之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规定非常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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