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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全资子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成立全资子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成立全资子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某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集人,主持人。

应到股东多少名,实际到会股东多少名,代表全体股东100%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议按照《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全体股东就组建有限公司事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l)公司名称:某某公司(2)公司注册资本多少万元,公司股东为:某某(3)公司经营范围:某某业务(4)通过公司章程;(5)公司设立董事会,选举(或:指定、委派)某某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6)公司设立监事会,选举(或:指定、委派)某某为公司监事会监事;(7)指定本公司拟任员工某某(或者:委托中介代理机构)办理本公司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盖章(非自然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股东):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要求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公司种类,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公司对自己的名称有使用权和专用权。公司名称的使用权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他的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权,否则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公司因此受到经济损害,公司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公司名称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公司还有权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行为。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独立的财产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中包括应该有50人以下的股东;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有明确的住所、名称及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其中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就是对成立全资子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的相关解释。同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几个条件:股东人数需要在五十人以下,有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的公司章程,并且需要有公司有相应的名称和住所,以及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