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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出售的股东会议决议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公司资产出售的股东会议决议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公司资产出售的股东会议决议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公司资产出售的形式有哪些?

资产转让包括有形资产转让和无形资产转让。

1、有形资产转让

有形资产转让包括企业产权和公司股权的转让。根据交易的内容,可以分为部分产权转让、部分股权转让和整体产权转让、整体股权转让。根据转让的份额大小,又可以分为控股权转让和非控股权转让。

2、无形资产转让

无形资产转让,包括经营权、品牌使用权、项目开发权、设施冠名权、土地使用权、排污权等。

事实上,公司资产出售并不是国家法律制度强行规定的,对于资产出售的相关事宜主要应该体现在公司章程中,但是资产出售事关重大公司,肯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的资产出售包括有形资产出售和无形资产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