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清算组任命 普法法律网 破产清算 1.5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清算组要选出或由上级任命出一个人对整个清算工作负责。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TAG标签:清算组 任命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