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陪产假 普法法律网 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3.0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陪产假有15天。《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TAG标签: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浙江省 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