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 普法法律网 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7.74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TAG标签:劳动保障 劳动纠纷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