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假期国家规定多久 普法法律网 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5.11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假期。”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TAG标签:引产 劳动纠纷 国家 工资福利 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