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哺乳假多少天2020新规定 普法法律网 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3.0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TAG标签:工资福利 劳动纠纷 哺乳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