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产假待遇国家规定

用人单位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5.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6.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由社保公司发放),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
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
7.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8.已享受生育津贴的,企业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
1.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2.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产假待遇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