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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口转东莞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深圳户口转东莞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深圳户口转东莞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深圳户口转东莞的申请条件是学历必须达到全日制大专或以上。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1)认定高层次人才入户东莞:50周岁以内,无条件;

(2)中级职称入户东莞:集成证书,中专,45岁以内申报期间社保在缴;

(3)职称入户东莞:信息项目师证书,中专,50岁以内申报期间社保在缴。

(4)应届生入户东莞:全日制大专以上,2年内,可以持报到证入户深圳;

(5)全日制大专入户东莞:35岁以内,全日制社保;

(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入户东莞:45岁以内,全日制本科社保。

(7)随迁入户东莞:一方是东莞,结婚满两年后另一方可以随迁过来。

(8)凭房产入户东莞:持有东莞房产10年或10年以上东莞社保。

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市民,迁移的城市必须是常住地,这样向公安机关办理申请的时候才能顺利通过。公民需要先向派出所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一般需要写明申请人和申请理由,公民在申请迁移期间不能做违法的事,否则可以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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