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律师解答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的疑问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的疑问

在涉外贸易当中,经常出现一些不正当竞争的情况。这里的不正当竞争,可能背后就有相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撑腰,这是为了损害他国利益采取的一种不正当手段,同时也是各国和各国际经济组织严厉打击的一种行为,因此各国才会采取各种措施来反不正当竞争,维护本国的利益。目前,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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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

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因此,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前,收受商业贿赂的法定主体是“对方单位或个人”。这就是最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