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样量刑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样量刑
律师解析: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承担事故全责并处15天以下拘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12分;
2、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人员伤亡的(构成犯罪的):承担事故全责并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终身不能考驾照。
交通肇事逃逸在被处罚之后还需要对受害人作出赔偿。交通肇事被判处刑罚后是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处刑法与民事赔偿并不冲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是对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破坏,因此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个法律领域的问题,相互不能替代和免除。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