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

当前位置 /首页/合同事务/合同订立/列表

如何终止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在签订好合同之后,因为某些因素的影响导致既定的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是极有可能发生的现象。在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时候,必然需要考虑如何去解除该项合同。本站在本文中主要介绍不履行合同的条件及满足条件后如何解除合同。

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终止合同?

一、不履行合同的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对此有以下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何解除合同

合同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这里讲的中止,是指暂时停止,而不是永远终止履行合同,为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当事人一方必须有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能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无确切证据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如:特定的标的已经灭失或转移、对方丧失清偿能力、对方所属国家因发生战争或政府实行封锁禁运等,都有可能成为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②一旦对方提供了适当履行担保时,暂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担保,给付履约保证金(定金),抵押担保等。当对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即可认为是适当担保,中止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小编在上文为您解答了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时候,如果没有掌握相关证据时,切记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已经掌握相关证据暂时中止合同后,也应立即通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没有担保才能解除合同。了解相关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宁夏律师。

TAG标签:履行合同 终止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