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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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终止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乙方终止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乙方终止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抵消是指二人互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是指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终止的后果是什么?

合约解除的法律后果依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而不同。

合约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是合同关系溯及既往的消灭,合约如同自始未成立。

合约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约解除仅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

合约解除有无溯及力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法律,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合同解除效力溯及于合同解除之时,但合同已部分履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解除效力不及于已履行部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双方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的话,也就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之后就意味着合同已经终止,除此之外也有一些《民法典》当中法定情形,可以导致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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