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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有哪些种类

合同解除权有哪些种类
合同的解除权分三种。
第一种为协议解除,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可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种为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我国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种解除权称为法定解除权”或单方解除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又可分为法定事由解除和法定任意解除,法定事由解除必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一方或双方才能享有解除权,而法定任意解除是指对于特定的合同,无须法定事由,一方或双方即有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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