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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订立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订立合同时相应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3、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4、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

5、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6、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两种,那就是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所谓实质要件往往针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而形式要件则主要是针对的是合同形式本身的限制以及法律对此的限制等等。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在双方协商好之后才能进行签订,但前提在订立时也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只有合理、合法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如果在合同生效之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那么是会存在违约的情形,受害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起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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