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当前位置 /首页/合同事务/合同纠纷/列表

房屋修建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一、房屋修建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房屋修建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房屋修建工程承包合同涉及的内容众多,具体应当包括下列条款:

其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其二、房屋修建工程概况;

其三、房屋修建工程的质量要求;

其四、房屋修建工程的安全问题;

其五、违约责任;

其六、争议的解决与处理方法;

其七、当事人的签名以及订立合同的具体年、月、日。

二、房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义务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

①为对方按期施工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发包人除按规定向对方交付施工图和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外,要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拆除和领取建筑许可证等工作;

②按双方商定的分工,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

③及时进行验收工程、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

④按期交付工程价款或报酬。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

①按双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筑材料、设备和构件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②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③接受对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

④按期完成建设工程,提出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及时向对方交付;

⑤依据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修。发包人和承包人违背上述义务之一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9条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应承担财产责任。

三、房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1、承包方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设计,并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直至赔偿损失。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3)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发包方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承包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4)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工程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房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就房屋修建的工程事宜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自具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如果违约,需要按照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该合同还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程概况、质量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