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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委托合同释义律师怎么收费?

一、东莞委托合同释义律师怎么收费?

东莞委托合同释义律师怎么收费?

东莞委托合同释义律师的收费金额,在计算需要费时需要考虑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的因素。

相关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委托合同具有怎样的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民法典》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在现实生活之中,单位、公民都有需要与其他的民事主体签署合同,这些欲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并不一定都了解法律知识,对于那些对法律知识不甚了解的公民、单位,可能会为了更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会在签署合同之前,先聘请一个律师。通常情形下,若是律师接受委托后,就会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