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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交付风险由谁来承担?

一、买卖合同交付风险由谁来承担?

买卖合同交付风险由谁来承担?

一般情况下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同时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

《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如何减少造成货损的因素

1.从标签角度上控制

在物流中,货物种类五花八门,行业百态中都涉及到,如化工原料,服装,食品,名贵产品,易碎易燃等。有时候单凭外表难以区分货物的特征,以至不知道其卸货要求,这种情况应当由始发站用专用的标签标识,指导到达站的装货人员卸货。虽然很多货物出厂时已有如“易碎货物”,“轻放勿压”,但其分类不够详尽,应当增添更多的特殊标签,如液体标识、向上标志、桶装标志、竖放标识等,让这些标签能够直观反映货物特征及装载要求,同时要对始发站和到达站的装卸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能看得懂标签的意思。

2.装卸货物经验

每个公司的货物都有一定的规律性,虽然货物种类五花八门,但多数货比较固定,老员工接触这些货的时间长,更懂得如何去装卸这些货,由这些经验更丰富的老员工带领新员工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同时也是对于老员工的一种肯定,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3.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在运输或搬运、装卸的过程中,很多情况稍微不留神,都会造成很多问题货物,如进去港时没检查箱门,造成的丢货的情况不在少数,货物码放时没有遵循大不压小,造成货物损坏等,其实此种案例不在少数。因此我们要定期给员工进行培训,增强其货物安全意识,这样才能为客户的货物保驾护航。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货物交付过程中出现损坏的时候,责任如果不出意外一般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也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都是这样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有可能出现波折,如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