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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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一、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民法典》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前者如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等,包括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后者如承诺、合同成立和合同条款等。合同订立,指的是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2、资信审查。当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3、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成立需要在双方协商好之后才可以进行制定,不仅要确保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对于合同的内容也要保障是表达出了双方的真实意思,那么此合同才会产生法律的效力,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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