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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一、《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770条和第771条的规定,承揽合同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1)承揽的标的,即承揽人应完成的工作,例如加工、定作、修理、检验、测试等;

(2)承揽工作成果的数量。如果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可以进行计量,当事人可以约定数量条款;

(3)承揽工作成果的质量;

(4)承揽的报酬。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因此即使当事人未约定报酬的数额、支付办法等,也不应当直接认定为无偿合同。报酬的种类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金钱以外的其他物或权利。报酬通常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但当事人可以作出特别的约定;

(5)材料提供,即约定由当事人哪一方提供原材料;

(6)履行期限,包括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期限以及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

(7)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应当指出,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内容的规定属于提示性条款,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提示,有选择地将上述内容订入合同,也可以在上述条款之外另外拟定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合同内容,例如合同的履行地、违约责任等。

二、承揽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承揽合同有以下这些种类:

1、加工合同

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为其加工制作成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亦称来料加工合同。

2、定作合同

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原材料,为定作人制作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3、修理合同

即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定作人为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修理中所需要的机件、配件可由承揽人提供,也可由定作人提供。

4、复制合同

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一个或数个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5、测试合同

即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一项目的性能进行检测试验,定作人接受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

即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质量等进行检查化验,定作人接受检验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承揽合同需要由承揽人和定作人来进行签订,一般在签订合同时就需要按双方所协商的具体内容来进行处理,同时对于内容一定要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如果一方存在有欺骗的行为,那么此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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