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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主要有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

1、 现实交付

现实交付即直接交付标的物。货物的交付牵涉到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故货物的接收方及货物的运输方式之因素就不得不考虑在内。

现实交付时,一般采取送货上门、自行提货、代办托运的运输方式。

其中,送货上门以货物由购货方接收货物视为风险转移;自行提货以购货方将货物装车视为风险转移;代办托运以货物托交承运人视为风险转移。与此同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同时转移至购货方,除合同双方另行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2、 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是动产早就为受让人占有,出让人与受让人确认动产已交付。

在买卖合同订立前,因其他正当合法理由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可以视为标的物的风险和所有权已经转移。

3、拟制交付

拟制交付即以交付标的物的单证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出卖人只是将可以领取标的物的凭证交付买受人,而买受人则通过此凭证得以受领标的物。

此类情况一般会出现在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时,买受人通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单证得以在第三人处受领相应标的物,这也被称为指示交付,故指示交付系拟制交付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付方式。

4、 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即出卖人要继续占有标的物时,出卖人与买受人协议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标的物所有权已属买受人。

此类情况有一巨大风险,因标的物的交付无公示,第三人仍视出卖人为标的物的所有人,故在此情况下如出卖人将标的物再次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则第三人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当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后,买受人只得向出卖人主张损害赔偿而无权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

二、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买卖合同再进行签订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确认交付的方式的,交付方式一般是由四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一致来进行确定,其次,如果后续由于合同产生纠纷的话,可以选择和解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采取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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