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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交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现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二、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据买卖合同标的物和买卖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没有一个确定、统一的模式。不过,依据法律的规定,基于买卖合同的特殊法律关系,签订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包装方式;

2、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

3、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

5、标的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和检验时间;

6、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综合上面所说的,买卖合同是由卖方和买方来进行签主要,一般在交付此物时是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选择现实、简易或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前提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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