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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合同解除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一、九十三、九十四条中规定合同终止和解除。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三) 债务相互抵销;
(四)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 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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