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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材料承担什么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承担什么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承担什么责任?

1、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由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合伙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有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二、虚假评估报告如何认定的?

构成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需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的主体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二是资产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具有主观故意行为,

三是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或结论与事实不符。法律法规对资产评估“虚假”的界定更侧重于评估结果,对评估程序几乎没有规定,但通过现实认定的案例能够发现,司法部门往往是通过评估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来推断评估结果“虚假”的。

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对应的,简单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定义,虚假资产评估可理解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通过对虚假的资产,或对资产进行虚假的评定、估算,并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

可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仅仅是资产评估工作的一个环节,因此,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是不能与虚假资产评估等同的。资产评估的“虚假”外延更大,主要表现为,虚假资产评估在主观上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客观上既包括资产评估报告内容的虚假,也包括评估程序虚假、评估依据虚假、评估档案虚假等等。监管实务中,认定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时,往往难以判断评估结果是否失实的时候,是否履行评估程序便成为很好的突破口。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会被处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认定虚假评估报告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出具该报告的主体必须是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其相关专业人员;其次,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主观故意行为;最后该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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