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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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有几种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缔结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但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只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才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效力待定有几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