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权益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造成财产损失

未成年人造成财产损失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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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谁赔偿


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时,我们首先想到的除了责任划分外就应该是车祸损失谁来赔,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我们很容易想到,那就是责任人来赔偿。可是,如果责任人是一个未成年时,该谁来负责呢?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的规定,1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例如,陈某年15岁,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他属未成年人,其年龄智力程度尚不能完全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也无经济能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陈某的父母作为他的监护人,在其对国家、集体及他人造成损害时,应当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参加诉讼,并代为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因此,应由其监护人来赔偿。

若肇事的一方本身就是机动车所有人的话,那么此时肯定是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来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是情况特殊,就需要根据实际分析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