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提供权利人录音制品的行为怎么认定 普法法律网 人身侵权律师解答 9.41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TAG标签:服务提供者 制品 认定 录音 未经许可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