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抵押担保/列表

借款人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应满足哪些条件

借款人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应满足哪些条件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抵押物应符合哪些条件,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一、抵押物应符合哪些条件抵押物又称为抵押权的客体、抵押权的标的,是指抵押人用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因为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应当具有特定性。不特定的财产无法确定其价值,无法支配其价值,不能在其上设定抵押权。特定化的财产既可以是某一财产,也可以是某类财产或某些财产。(2)应当具有交换价值和可让与性。抵押权是支配标的交换价值的权利,其标的当然应当具有交换价值。抵押权又是一种换价权,其实质是优先受偿权,作为抵押权标的财产还应当具有可让与行。不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不能变价,不具有可让与性的财产不能实现变价,不能作为抵押权的标的。(3)不因继续使用收益而损毁其本来的价值与形态。抵押权成立后,抵押人仍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使用收益,若该抵押财产因抵押人的继续使用收益会受到损毁而使其价值减损,则抵押权人的利益将失去保障。所以,抵押物应是非消耗物,不能是消耗物。(4)应当是能够以登记的方式予以公示的财产。抵押权不以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因此抵押权不能以占有的方式公示,而需要以登记等方式公示。我国《担保法》中对不动产和特殊的动产的抵押登记做了明确规定,但对一般动产抵押的抵押物登记并无限制,即使没有以登记或注册等方式公示权利的动产也可作为抵押物,但此种状况下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二、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