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 普法法律网 公证文书 3.0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离职证明 王某某自2003年12月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某某部门某某岗位, 至2005年12月12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 期间曾被授予“某某”称号(荣誉)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律师365日期:2005年12月13日 TAG标签: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