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数额判刑标准

挪用公款数额判刑标准是:
(1)“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数额判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