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分别讯问被告人,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先由被告人自己陈述对起诉书的意见。控辩双方交叉讯问被告人。讯问顺序是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4、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证据;
5、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6、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4、二轮辩论;
五、评议、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