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处理 普法法律网 行政处罚 1.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AG标签:行政类 工作人员 玩忽职守 行政部门 行政处罚 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