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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行政处罚减免条件有哪些

一、国土行政处罚减免条件有哪些?

国土行政处罚减免条件有哪些

国土行政处罚减免条件无法准确回答,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方式分析,根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国土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

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2、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核审。

4、告知。

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立告知程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按规定告知行政相对人给予其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5、听证。

6、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是一般程序的结束环节,是办案机关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后,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作出的最终处理。

三、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土地的审批、使用等具体是由国土部门负责的,如果违法使用土地,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国土部门可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适用条件得根据违法案情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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