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期限 普法法律网 行政许可 2.6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一般是一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TAG标签:补充侦查 行政许可 检察院 行政类 期限 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