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情形下涉及不动产案件的行政诉讼时效怎样?

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情形下涉及不动产案件的行政诉讼时效怎样?
律师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