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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騙社保後會如何定罪

一、公司騙社保會後如何定罪

公司騙社保後會如何定罪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行爲有哪些?

(1)虛構勞動關係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的。

(2)隱瞞、編造病史,僞造、變造、非法更改個人身份證明及檔案材料以及其他虛構社會保險待遇條件,騙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的。

(3)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發生變更或者喪失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未如實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4)僞造或者冒用他人社會保險證件或者支付憑證的。

(5)將本人社會保險證件或者支付憑證交給他人,供其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6)虛列、虛報、虛增社會保險服務項目和金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7)虛構勞動關係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鑑定意見,爲他人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或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提供幫助的。

(8)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其他行爲。

社保也就是我們說的社會保險,如今我國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要爲員工繳納社保,至於實際繳納社保的基數,這就要根據單位的情況來確定了,但對於繳費的比例,法律方面有要求,可供單位自由選擇的餘地不大。而要是單位不按照規定爲員工購買社保,主要是在轉正之後纔開始購買社保的,這些都是屬於違法的行爲,此時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在社會中,騙取社會保險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現象的存在不僅嚴重影響到了了國家和公民的利益,而且從發展角度來看影響了社會保險制度的安全執行,甚至從根本上影響了社會的發展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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