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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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未遂有判緩刑的嗎?

一、強姦未遂有判緩刑的嗎?

強姦未遂有判緩刑的嗎?

強姦未遂也是可能判緩刑的,只要符合緩刑的條件即可。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但是一般強姦未遂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爲參照,即定性上是強姦罪;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以”在法律上是指是否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要考查每個案件的具體情節。“可以”在法律上也意味着可以不從輕或減輕。

二、強姦犯罪未遂的分類

強姦未遂包括兩種類型:

1、實行終了的強姦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強姦未遂。

(1)實行終了的強姦未遂是指行爲人已經將犯罪的實行行爲實施完畢,但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如:過程中未能勃起等情形

(2)未實行終了的強姦未遂,是指行爲人在實施行爲的過程中,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客觀因素的介入,導致行爲人不敢或不能把行爲實行終了,以致犯罪沒有得逞。

2、能犯強姦未遂和不能犯強姦未遂。

(1)能犯強姦未遂是指根據犯罪時的主客觀情況,犯罪行爲本來有可能得逞,但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沒有得逞。

(2)不能犯強姦未遂,是指由於行爲人主觀認識上的原因或行爲手段或行爲對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備得逞的客觀可能性。如:誤認爲對方是女的,實際上對方是男的。

強姦罪怎麼判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 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 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 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 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綜上,作出強姦的行爲後沒有達到最終的犯罪目的的情況也是可能被判決緩刑的,但是從本質上仍然要以強姦罪論處,只是可能罪犯在坐牢這件事情上存在特殊情況,從而國家允許罪犯暫時不需要關押,但是緩刑也是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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