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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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義是什麼?

一、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義是什麼?

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義是什麼?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爲兩部分:一是行爲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爲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爲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爲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爲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爲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二、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銷售的商品上的註冊商標被塗改、調換或者覆蓋的;

(二)因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承擔過民事責任、又銷售同一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三)僞造、塗改商標註冊人授權檔案或者知道該檔案被僞造、塗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情形。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公民總會進行就診並服藥的情況,那麼也會有一些不法分子會利用非法的手段來製作假冒藥品和劣質藥品,我國十分的重視對製造假藥和劣藥的處罰,當發現非法行爲後也要及時的進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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