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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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一定要現場抓到纔算嗎?

賭博一定要現場抓到纔算嗎?
律師解析:只要有其他證據(並且相互印證)能夠證明犯罪事實,不一定非要在現場抓獲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辦理賭博案件時,由於取證問題,一般都需要對賭博人員進行當場抓獲,並現場取證。但是,這並不意味着一定要當場抓獲纔可以定罪量刑,有其他證據證明也是可以認定的。賭博不抓現場仍然需依法承擔處罰。偵查階段一般會先進行刑事拘留。涉嫌聚衆賭博拘留的時間呢,一般的參與賭博行爲一般是給予行政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