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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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了看守所最快什麼時候能出來

一、進了看守所最快什麼時候能出來

進了看守所最快什麼時候能出來

要看具體情況的,看案件嚴重程度:

(1)涉及刑事案件的,期限基本沒法確定。如念斌在看守所呆了八年;

(2)但通常情況下,因爲被採取刑事拘留措施而進看守所的,期限爲三天,因偵查需要可延長1-4天(即共7天),

如果是團伙、流竄等作案手法的,最長可延長到30天(包括最前面的三天一共30天)。

如果要繼續關押,公安局必須在拘留期限內報送檢察院批准逮捕。

檢察院審覈時間爲7天,審覈後作出逮捕或不逮捕的決定。不逮捕的話就要放人,但公安局可繼續偵查,補充證據後重新報捕。

也就是說從進看守所那天起,最長第38天的時候,就必須是逮捕或者放人。

(3)看守所代執行刑罰的,根據刑期確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二條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二、看守所的看押對象有哪些

根據《看守所條例》 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基於不同原因進看守所的,最快出看守所的時間不同。一般來講,因爲被司法機關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而進看守所的話,可能最快1天就能出來。但是隨着對刑事案件的深入調查,有可能會報送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那之後要出來的話,可能時間就會比較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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