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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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才能刑事拘留

有證據才能刑事拘留
律師解析:公安機關要採取拘留,必須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證據,但以下情形除外:
1、行爲人預備犯罪、正在犯罪或犯罪後立刻被發現的;
2、被害人或他人指認其犯罪;
3、有自殺、逃跑行爲的;
4、滅失或僞造證據及可能串供的;
5、身份不明;
6、行爲人有流竄、多次、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四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