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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鑑定的程序要求

法院司法鑑定的程序要求

在訴訟過程中,遇到專業的問題需要提供法律意見或者結論的,需要出具司法鑑定的意見。對於,司法鑑定的程序一般都是當事人申請法院啓動的,對於司法鑑定的程序需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下面,本站小編爲您介紹詳細的內容。

法院司法鑑定的程序要求

一、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二、申請鑑定時,要預交鑑定費用,並提供相關材料。

三、當事人申請鑑定經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五、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透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司法鑑定的原則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爲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作爲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爲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爲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含提取、儲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爲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以上就是在實踐中,法院啓動司法鑑定的有關流程的規定,對於法院的司法鑑定,對於確定某些專門性問題有一定的參考作用。對於司法鑑定的流程您瞭解以後,如果還需要了解司法鑑定的材料等內容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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