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幫信罪怎樣才能不判刑
一、涉嫌幫信罪怎樣才能不判刑?
我國沒有幫信罪,相關的罪名是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涉嫌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刑:
(一)未滿十六週歲的涉嫌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二、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爲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資訊網絡、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明知他人違法進行賭博遊戲,仍爲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結算業務,並按比例收取手續費的行爲。
(二)行爲人明知對方開辦的銀行卡可能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行爲,仍幫助其開辦銀行卡。
(三)行爲人明知對方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的幫助。
(四)明知對方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
四、涉嫌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嫌疑人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嫌疑人不認罪但其他證據確實、充分的,就可以定罪。證據確實、充分的認定標準是: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只有存在以上三種情形的纔不會被判刑,其他情況下,只要構成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是一定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也會被判刑,只是犯罪情節的輕重程度也會影響法院量刑的標準。比如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犯罪情節輕微的,法院可以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