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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爭取緩刑呢,幫信罪能判緩刑嗎

幫信罪能判緩刑嗎?答案是肯定的,幫信罪當然是能判緩刑的。但是,能判緩刑僅僅是指有這種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也就是說,這裏的“能判緩刑”是指“可能判緩刑”,而不是一定判緩刑。

幫信罪能判緩刑嗎?怎麼爭取緩刑呢?

本文的內容分爲兩部分:一是幫信罪什麼情況下能判緩刑;二是怎麼爭取緩刑?

第一部分    幫信罪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判緩刑呢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只要犯罪嫌疑人涉嫌幫信罪的具體案情經過專業的法律評價之後是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那就可以判緩刑。按照我國目前現行法律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不會對所居住社區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可以適用緩刑的;而且,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不滿18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週歲的人,是應當適用緩刑。總的來說,只要是經過我國法律評價爲輕罪的犯罪分子,都是有可能適用緩刑的。

而對於幫信罪,我國法律規定的也很明確,幫信罪的全稱是“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係指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還爲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爲。該罪的法定刑就在三年以下,所以只要能夠證明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的危險且宣告緩刑不會對所居住奢有重大不良影響的話,就可以爭取緩刑了。那麼怎麼來證明以上這幾點呢?接下來就是第二部分的內容了。



第二部分    怎麼爭取緩刑

牛錦江律師根據辦案經驗並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來闡述一下,怎麼去爭取緩刑呢?

首先,怎麼爭取犯罪情節較輕呢?法律並沒有對“犯罪情節較輕”作出系統的解釋,但是,犯罪情節較輕是要基於案件事實的,嚴謹來說,是要基於辦案機關查明的由在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包括透過什麼方式來幫助網絡犯罪、爲什麼實施幫信行爲(犯罪動機)、幫助的次數、被幫助人的人數、持續的時間、涉嫌金額、獲利的情況、是否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是否曾因此受過行政處罰等,只有將這些因素綜合起來分析,才能初步判斷是否屬於犯罪情節較輕的情形。想要爭取犯罪情節較輕,就需要辯護律師在查閱卷宗時,充分審查卷宗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能否作爲定案依據。以“涉嫌金額”這個因素爲例,不僅僅要看辦案機關的偵查終結報告、起訴意見書、起訴書等官方法律文書,還要看在案證據能否形成閉合證據鏈條,比如涉嫌金額流水中的某一筆,至少要重點審查以下幾個方向的證據是否完備:一是金額是否來源於被害人、被害人是否就此筆金額報案;二是該筆金額是透過什麼方式流轉、相應的涉案人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是如何促成該筆流轉的;三是該筆金額流轉時間能否與其他證據相對應;四是該筆金額的去向是否合理合邏輯。也就是說,要認定一筆金額是否屬於涉案金額,一定要要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該筆金額的來龍去脈、前世今生,這可不是辦案機關的一張表格或者一份流水明細就能夠證明的。爲什麼有些案件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結算認定的金額越來越少,除了辦案機關的工作人員認真負責的工作之外,更多的是辯護律師反覆閱卷、論證,並在各個階段提出有理有據的法律意見使然。

其次,怎麼爭取“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的危險”呢?其實,爭取“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的危險”是貫穿於整個案件的過程的,而且這兩點的聯繫也是最爲密切的,所以就把這兩點綜合起來看待。從被偵查機關第一次採取強制措施之日,犯罪嫌疑人的表現就已經記錄在案了。從第一次筆錄開始,就能看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悔罪表現,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採取強制措施之後,如實交代案情、積極退賠退贓、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線索等,一般都是可以認定爲有悔罪表現的。需要着重提出一點的是,如果有前科劣跡,無論是什麼前科劣跡,只要是在公安系統中有記錄的,都會給辦案人員一種“不老實”“不悔改”的初步印象,這種情況下,想要爭取悔罪表現就比較難了,此時更需要律師在不同階段與犯罪嫌疑人積極配合、與辦案人員積極斡旋,甚至是與犯罪嫌疑人家屬積極配合,總的來說就是盡最大努力尋找有利情節,此處不再贅述。

最後,怎麼爭取“宣告緩刑不會對所居住奢有重大不良影響”?在實踐中,除了要結合案情分析判斷論證之外,還有一種方式可以爭取到這一點,那就是促進辦案機關委託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社會調查,這在刑事訴訟的任何階段都是可以的,但是這是有風險的,所以要慎重,如果最終出具的調查報告對犯罪嫌疑人不利,那麼爭取緩刑的目的基本達不到了。這就需要辯護律師根據案件開展情況,適時提出法律意見,而不是盲目的在所有階段都提。比如在偵查機關最好不提,因爲這個時候,律師無法閱卷,無法瞭解到案件細節和具體情節,冒然提出反而會讓犯罪嫌疑人更加被動。而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就不一樣了,辯護律師可以閱卷,然後根據閱卷情況向承辦檢察官提辯護意見,在檢察官形成量刑建議的雛形之前最爲有效,一旦檢察官閱卷之後對於量刑建議大致確定之後,辯護律師前期介入的價值就大打折扣了,還是那句話,越早與檢察官溝通,爭取緩刑的機會越大,如果能夠在這個階段促使檢察機關委託相關機構對“宣告緩刑不會對所居住奢有重大不良影響”作出調查結論,那對於爭取緩刑是非常有利的。到了審判階段想要爭取這一點就比較難了,也是最後的機會了,這個時候要根據檢察院是否提量刑建議以及量刑建議的具體內容,來選擇是否庭前提交法律意見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來爭取。最後需要說明的是,辯護律師是要有選擇性的採取辯護策略的,並不是所有案件都會採取一種辯護形式,“專業”是辯護的基石,“靈活”纔是辯護的精髓。

以上內容爲牛錦江律師辦案經驗總結,禁止任何形式的抄襲、剽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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