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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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鑑定依據什麼規定?

一、故意傷害鑑定依據什麼規定?

故意傷害鑑定依據什麼規定?

故意傷害鑑定依據的規定是專業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意見。

1、故意傷罪認定標準如下: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犯罪嫌疑人具有傷害被害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被害人身體受到傷害的結果,並且但願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犯罪嫌疑人具有傷害被害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被害人身體受到傷害的結果,並且但願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二、故意傷害罪需要哪些證據

(一)犯罪構成要件方面需要證實的事實

1、在犯罪主觀方面,必需證實:(1)犯罪嫌疑人具有傷害被害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被害人身體受到傷害的結果,並且但願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2)假如系傷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具有傷害的故意,但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一種過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觀心態;(3)犯罪的念頭可以有多種多樣,但應查清。

2、在犯罪客觀方面,必需證實:(1)具有非法侵害被害人身體健康的行爲;(2)對被害人身體的傷害達到法定危害程度,包括輕傷害,重傷害或者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3)犯罪嫌疑人的傷害行爲與被害人的傷害後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3、在犯罪客體方面,必需證實犯罪嫌疑人的行爲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即對被害人完整的人體組織或者正常的器官功能的非法損害。

(二)法定量刑情節方面需要證實的事實

在致人重傷的情況下,應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是否屬於特別殘忍並造成被害人嚴峻殘疾。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是在主觀故意上傷害他人的身體達到的輕傷以上的法律後果的話,將會按照我國《刑法》當中第234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處罰。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涉及到故意傷害行爲,必然是需要確定一下達到輕傷以上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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